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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及时贯彻落实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

其中律师服务、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包括5项: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公交和地铁IC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部分供用电服务、民航机场延伸服务共16项收费项目,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为及时贯彻闽政办〔2019〕51号文件要求,省发改委下文通告废止了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文件共17份;重新修订公布了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由34项减为17项;明确了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部署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相关贯彻工作。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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