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执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19〕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基本知识考试(理论考试)每人每科50元,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科80元。
二、考务费收费标准。基本知识考试(理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考试费收费标准含发证费用,组织考试的机构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不得另行收取证书费。但《从业资格证》到期、变更、遗失、损坏,需要申领新证的,可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四、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考务费和规定的补证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七、本函自2019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