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福州讯 为深化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根据价格、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现行《福建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出通知,放开我省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并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现行汽车客运站11项收费项目中,取消班车延误脱班费1项;放开行包运输代理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物品寄存费等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留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检查费、车辆停放费、退票手续费、旅客站务费等6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