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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门票价格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具体为:清源山主景区门票价格为70元/人票,九日山景区门票价格为25元/人票,灵山景区门票价格为15元/人票。清源山主景区、九日山景区和灵山景区联票价格为80元。

  二、你单位应保证有单景点门票出售,联票和单景点门票应由游客自愿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三、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学生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规定,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

  四、你单位应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工作,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情况、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仍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清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价服〔2016〕299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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