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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部署七项措施大力推行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改革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福建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提出七条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省有关单位,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储备,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持新开工项目后劲。

  一、大力推行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不见面”审批在线办理,完善、畅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端在线办理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尽快完善网上出件功能,办件审批结束后应使用电子印章,同步按照规范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获取审批结果;指导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部门办事APP,或者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办、掌上办,查看办事指南,制作电子申报材料,上传提交电子材料,自行下载办理结果。

  二、项目赋码机关办理人员上班时段接收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投资项目代码短信通知后,应当天及时处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天予以赋码,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

  三、项目审批办理人员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确需纸质材料的,以及项目单位在其办公场所无法实现批复文件网上出件的,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开通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办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及时录入审批系统办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网上申请受理后,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适当延后现场核验和签字。对于项目单位认为必须当面沟通或必须当场报送申报材料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电话提前实名预约,项目审批机关应主动公开相关审批事项的预约电话,审批办理人员必须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预约记录,约定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予以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四、按照“不见面”审批要求,完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功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尽快完善办事表格在线自动填写功能,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一律取消。要发挥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作用,全面推行为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

  五、严格执行在线告知性备案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一律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真正做到“零材料、零环节、零上门”。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文件的,备案机关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项目单位不具备在其办公场所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备案机关要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

  六、强化咨询服务,开通在线智能咨询、热线电话等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

  七、加强技术保障,对项目审批机关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响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应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预期,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为稳定投资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坚决防止出现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断档问题。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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