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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2元、中晚籼稻12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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