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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3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情况的函》(闽环大气函〔2020〕14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情况的函》(闽环大气函〔2020〕6号)有关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4号机组自2019年11月28日、3号机组自2020年8月15日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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