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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文旅厅、林业局:

  你们《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76号)、《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及校区内学生公寓空调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0〕111号)、《关于报送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1号楼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的函》(闽林函〔2020〕18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上述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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