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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省直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306号

2017-12-15 08:19:0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局所属福建省省直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经福州市教育局评估,认定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福建省省直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460元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2日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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