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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闽价综〔2017〕294号

2017-12-20 15:20:5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系统 “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开展价格法治宣传,普及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提高群众对价格政策的知晓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福建营造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价格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部署要求,面向全体党员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以及福建省第二届“全省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

(三)加强价格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及我省贯彻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各级价格部门集体学习宪法法律。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四)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咨询或者交流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一线,面对社会大众,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公共场所显示屏等载体,结合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宣传。加强对新出台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其它价格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和理解,为“再上新台阶 建设新福建”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准确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二)统筹推进抓实普法。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

(三)注重增强宣传实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加强以案释法,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情况(包括总结、照片及相关媒体宣传信息),于12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省局综合与法规处。

联系人:梁 祎 联系电话:0591—87821158

传真:0591-87827725 电子信箱:fjslxb@163.com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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