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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个别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

  为适应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个别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修订《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17号)中收费标准的部分说明条款。

  一、降低个别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

  闽价费〔2017〕17号第15页(一) 定期检验

  (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内燃类 收费标准由1000元/台降低为500元/台;

  (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电动类 收费标准由800元/台降低为400元/台。

  二、取消闽价费〔2017〕17号第6页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格中的说明,即取消“单台容器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的规定。

  三、在闽价费〔2017〕17号第9页(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格备注栏中增加“单个生产企业产品制造监检费按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收取。”

  四、在闽价费〔2017〕17号第15页(二)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首次检验)表格中的说明“2.最大起重力矩大于5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不足按20吨?米计)加收表列标准的5%。”后增补“起重力矩超过10000吨?米的部分,每增加50吨?米(不足按50吨?米计)加收表列标准的2.5%。”

  五、将闽价费〔2017〕17号第15页(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表格说明中“1.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监督检验费少于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其中5吨(含)以下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只有2个车位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监督检验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修改为“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监督检验费少于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其中5吨(含)以下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监督检验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六、本函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4日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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