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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动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以此前降价不到位和3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为重点,对辖区管理权限内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开展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工作,本着既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原则,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偏高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降低调整工作。

二、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精神和我省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督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经营者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宗教人士等特定群体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相关群体的权益。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做好本级降价工作的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做好价格监管系统中降低景区门票价格相关信息更新和上报工作,认真评估和总结本辖区内近三年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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