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提高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体函〔2020〕1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规定,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1-3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1、2、3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4人间均为8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宿舍有安装空调的,可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
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执行,加收空调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00元/生.学年;6人间,70元/生.学年。
四、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