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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2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55号)、《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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