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17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
二、 各市、县(区)应及时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