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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站价格

  (一)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含燃气电厂置换气)调整为58.0652元/吉焦(折2.216元/立方米)。

  (二)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调整为71.6644元/吉焦(折2.735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一)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从11月1日起执行。

  (二)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从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二)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传导降价红利,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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