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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宁德、漳州、龙岩市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县级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的报告》(宁发改商价〔2020〕42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龙岩市发改委关于龙岩地区县电网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的建议》均悉。经研究,根据国家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同意宁德福鼎、寿宁、周宁、屏南、古田和龙岩新罗、漳州华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二、时段划分

  执行全省统一时段划分,分别为: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三、浮动幅度

  平时段电价按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相应上浮和下浮,其中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实行浮动。福鼎等7个县级电网峰谷浮动幅度如下:

  四、执行时间

  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宁德、漳州、龙岩市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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